升华管理监察有章可循

时间:2019-10-26  浏览量:

  近日,升华集团《管理监察工作制度(试行)》付诸实施,管理监察有了准绳,管理提升有了新保障。

  监察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PDCA”循环(P-计划、D-执行、C-检查、A-控制)的关键环节,是跟踪检查的“升级版”,有了监察,企业管理将会多一重保障。

  升华集团将监察专员办升格为管理监察部,赋予其重要职能,紧接着出台了《管理监察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管理监察的工作原则、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处理流程等。

  《制度》明确规定,管理监察工作要客观公正,在适用公司制度上人人平等。管理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管理监察工作应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管理监察工作遵循“防范重于纠正、制度促进管理、监督寓于服务”的理念。

  《制度》规定,集团本部设立管理监察部,由集团总裁直接领导,独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公司安全、现场、环保、工作纪律、招标采购、项目工程质量、产成品销售等方面的监督、跟踪、检查。集团管理监察部负责集团重大工程和设备招投标项目的跟踪评价,并定期形成跟踪评价报告呈报集团总裁。对管理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书面情况分析报告呈报集团总裁,便于集团领导研判处理。结合管理监察工作,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并跟踪检查管理监察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

     管理监察需要充分而翔实的信息来源。《制度》提出,除管理监察人员主动调查了解之外,公司内外人员,对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一经核实,集团将按规定严肃查处,集团高层将与涉事单位领导或当事人进行谈话沟通,并且按情节轻重程度,予以内部通报、经济处罚或行政追责等。

  《制度》对处理方式中涉及经济处罚的做了特别规定。原辅材料、项目工程等有价值可参考具体数据的,扣一倍、罚二至三倍的标准处罚。凡受过监察处罚的供应商或项目施工单位,除经济处罚外,在招标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予以违规记录,并按集团招标管理方面的相应制度条款对违规者进行约束限制。

  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弘扬廉政文化,管理监察工作中将做到赏罚分明。对揭露、检举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敢于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做斗争,有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人员,公司将予以嘉奖。对有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等行为的公司、部门或个人,坚决予以处罚。

  《制度》实施之后,已查处两起因工作责任心引发的事件,相关项目施工方、设备供应商及公司直接责任人与负连带责任的主要领导按规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为进一步完善集团管理监督体系,健全集团内部管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而且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全体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勤勉工作、务实担当,共同促进企业管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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