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工会联合发文,决定实行公司劳模和优秀员工津贴制。凡被当选劳模后即可享受两年的劳模津贴,优秀员工可享受一年的优秀员工津贴,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0元。为了营造更为强烈的学先进、创先进、赶先进的企业氛围,激励全体员工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全面提升个人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实现集团公司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集团公司会同集团公司工会商议后决定:为2000年度以来先后评选出来的历届劳动模范和优秀员工,按这一规定发放津贴。据了解,公司给劳模发放津贴过去曾经尝试过,但为公司级劳模和优秀员工以制度形式规定可享受津贴,这还是第一次。尤其是对2000年度以来前三届评选出来的公司劳模和优秀员工实行津贴发放,其鼓励效应可想而知。为此,文件也针对三届劳模和优秀员工评选至今的时间上有所差距,以及流动性,特为享受津贴人员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对已经离开或调离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工作的、受到所在公司纪律处分过的或年度考核在本部门或班组末位的,将被取消享受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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