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提高职工统筹医疗标准

时间:2008-03-17  浏览量: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多渠道、多途径,想方设法惠及员工。近日,集团公司专门发文就员工统筹医疗标准出台新政,统一提高职工统筹医疗标准。 文件指出,自建立职工统筹医疗以来,为改善职工就医条件,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全体职工的普遍认同。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政策上惠及职工,集团公司决定:调整职工统筹医疗标准,统一从上年的160元/人,提高到200元/人,其中,职工个人承担50元/人不变。文件还规定:标准提高部分悉数由职工所在公司承担,不再增加职工个人的负担,但职工享受的报销比例仍然不变。 据了解,参加统筹医疗的职工在集团所属医院就诊享受的报销比例为70%;上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40%;外地医院就诊报销年累计最高限额可达20000元。这也是集团公司在集团下属医院实行免收门诊挂号费之后,又一项惠及全体职工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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