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赔了 “莫干山”赢了

时间:2007-12-10  浏览量:
傍名牌也要傍得合法,否则会弄巧成拙。河北省文安县福盛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盛公司)就这样输了商标侵权官司,向原告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新材)赔了30万元。11月29日,当该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叶惠明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法人员一起来到文安县时,福盛公司的老板不情不愿却又无可奈何地派人将所赔款项悉数通过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给云峰新材。此案成为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结的首个获得全额赔偿的商标侵权案。   去年4月,西安一位云峰新材“莫干山”牌装饰板经销商在咸阳建材市场走访时发现了一家“大自然莫干山”板材店,出售的细木工板上赫然印着“大自然莫干山”字样,前后三个字的中间用板材的规格等数码隔开了很大的距离,以为是云峰新材又开发出了一个“新品牌”,与云峰新材销售部门联系时却被告知没这回事。   显然“大自然莫干山”已经对云峰新材“莫干山”造成了负面影响。云峰新材董事长顾水祥得知这一情况后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他当即派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同德清县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河北省文安县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但是迟迟得不到满意的处理结果,该查封的板材未查封,“大自然莫干山”还是那样“顺其自然”地在市场上流通。   经认真研究和多方咨询,云峰新材一纸诉状将福盛公司、李某、沈某告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叶青、陈小良两位律师代理此案。   今年3月2日云峰新材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同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经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该院依法冻结福盛公司银行存款32万元。   该案争议的最主要的两个焦点是:涉案产品是否系福盛公司生产,福盛公司使用的“大自然莫干山”商标是否构成对原告“莫干山”注册商标的相似。   经过法院深入调查,在铁的证据面前,福盛公司对“大自然莫干山”产自福盛公司无可辩驳。福盛公司不论李某、沈某销售产品是否系其生产,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其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其辩解与事实不符,湖州中院不予采纳。   云峰新材是“莫干山”牌系列商标的合法所有人,1997年就实际使用了此商标,并于2001年成为国家商标局核准的第19类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权。多年来,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品牌宣传和推广,“莫干山”商标及“莫干山”牌细木工板等系列板材两年前已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等荣誉,此后又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殊荣,在全国装饰板材市场上形成了很大的品牌影响力。   福盛公司虽向工商部门提出了“大自然莫干山”商标注册申请,尚未最终注册,其使用“大自然莫干山”商标已侵犯了云峰新材“莫干山”注册商标专用权。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人民法院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则,判定福盛公司“大自然莫干山”商标对云峰新材“莫干山”图文组合商标构成相似,其使用该商标生产经营细木工板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案例解读: 这场历时近一年的知识产权官司终于了结,但是它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知识产权维护是众多中国企业必补的一课,也是中国加入WTO后的必然趋势。现实告诉我们,总有一小部分人为了追逐高额的利润,置消费者与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于度外,无孔不入,千方百计采取种种手段“傍名牌”。这就需要我们拥有“火眼金睛”,发现有损于消费者和企业自身利益的不法行为,拿起法律武器,果断出击,维护自身企业品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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