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业务纳入招标跟踪评价体系

时间:2014-08-08  浏览量:
  近日,《升华集团运输商的跟踪评价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成修订并付诸实施。该项制度将海运业务正式纳入跟踪评价与考核范畴,将对运输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和跟踪评价考核的细化起到推动作用。
  此前,公司制订的运输商跟踪评价与考核办法主要针对内陆运输业务。业务链较为复杂的海运业务纳入跟踪评价与考核范畴之后,整个运输业务后期评价体系更趋完善。
  新修订的运输业务跟踪评价与考核办法中明确了海运业务跟踪评价的职能部门,规定由相关企业外贸部负责对海运业务的招标比价与管理跟踪评价工作,并将货代比价与承运信息通过相关流程及时反馈集团招标管理部。
  《办法》规定,对海运业务运输商月度评价主要包括:投诉反馈、单证出运、箱车到达、财务管理、紧急处理等五个方面。与内陆运输业务一样,对海运业务运输商也将进行年度考核,按得分高低进行分级管理。对年度考核属于A级的运输商,可获公司“优秀运输商”的奖励,并在下一年度中优先取得订单机会。B级运输商按上年度分配正常订单量,并指导其向A级运输商发展。C级运输商将作为重点督导、整改提升对象。对于年度考核属于D级运输商,将作为不合格运输商,停止与其业务往来,如欲恢复交易,需重新调查评估,采用逐步加量的方式交易。
通讯员 王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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